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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轉知 111年度「我是兒童 我有權利」 兒童權利公約繪畫比賽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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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參賽對象:就讀本縣公私立高中(職)、國民中(小)學學校之學生。
二、比賽組別分為:(以111學年度在籍年級為準)
(一) 國小低年級組
(二) 國小中年級
(三) 國小高年級
(四) 國中組
(五) 高中組
三、 徵件內容:
(一) 繪畫比賽:參賽者請以「兒童權利公約」之意涵與精神創作,每人限投一件,題目自訂。以四開圖畫紙(約52cm*38cm)為限,表現素材不限。
(二) 內容說明:兒童權利公約四大原則:生存及發展權利、禁止歧視原則、兒童最佳利益原則、尊重兒童意見; 六大權利:社會參與權、文化休閒權、健康發展權、福利保障權、勞動保護權、公平受教權。
1. 生存及發展權利:兒童有基本的生存權利,不受到任何形式的虐待、疏忽照顧和剝削,發展權則與其健康、生活水準、教育及休閒等關係密切,國家除了消極地避免權利受到侵害,更應該積極的採取措施,盡最大可能保障兒童的生存與發展。
2. 禁止歧視原則:禁止歧視即為應確保每一位兒童不因本身或其父母、監護人的種族、語言、性別、宗教、國籍、社會背景或身心障礙等任何因素的不同而遭受一切形式的歧視或懲罰。
3. 兒童最佳利益原則:所有關係兒童權益之事務,公私立各機關之作為,都應以兒童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
4. 尊重兒童意見:國家應確保有形成其自己意見能力的兒童,就與自己權利相關及影響本身的所有事務具有自由表達意見的權利,並將其意見納入考量
(三) 兒童權利公約參考網站:CRC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資訊網:https://crc.sfaa.gov.tw/crc_front/
四、 收件日期:111年9月26日起至10月12日(三)止。



相關檔案

兒童權利公約繪畫比賽實施計畫.pdf


發布時間: 2022-09-26 13:31:02
發布單位: 僑成國小教導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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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時間:2024-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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